獎學金明細
本筆獎助學金已經過期,不再受理,謝謝!
本筆資料於2024/3/4 下午 12:02:29登載獎學金名稱 | 113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人氣 | 33 | ||||
申請截止日期 | 2024/4/22(一) | 獎助金額 | (一)技職學生獎學金:三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二)技職學生助學金: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三)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 1、國際性: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或具備正(備)取國手資格者,每名(組)新臺幣五萬元。 2、全國性 (1)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每名(組)新臺幣三萬元。 (2)全國技藝、技能競賽、展覽或全國(含)以上比賽成績第二、三名,每名(組)新臺幣二萬元。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領有技術士證者(甲級),每名新臺幣一萬元。 |
獎助人數 | 特殊身分 | (一)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年齡未滿二十歲,且具正式學籍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二)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三)成績符合第三點規定。 前項學校學生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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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接受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捐款,設置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專戶獎勵國內表現良好之在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特訂定本要點。 | ||||||
成績條件 | 無 | ||||||
繳交文件項目 |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度(一年級新生以前一學期成績申請)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當年度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一份。 (四)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證明文件。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競賽辦 法、獎狀、證照影本)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學校端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審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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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承辦人: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或註冊組長汪組長03-4981464#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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